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会涉及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该行为属于2个税种的纳税范围,但是对于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时,目前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下:
为了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国家不断在推进税收改革。自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
2017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标志着原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变更为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行了60多年的营业税被取消。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视同为出售土地使用权。在营改增之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废除了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只缴纳增值税。
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主要涉及2个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1993年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根据2019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增值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母公司变更到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应该缴纳增值税,并以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1)计税依据。
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作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价格。约定价格明显偏低的,应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2)适用税率。
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子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
(3)过渡政策。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如果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相当于出售土地使用权,根据(财税【2015】36号)文件规定,无形资产转让行为应依法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如果是营改增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2.母公司以土地对子公司进行投资,是一种土地转让行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属于以其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应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3.母公司以土地入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属于一种资产处置行为,处置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自然记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还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计算与申报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