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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规定

Time:2024-03-30 02:57:01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客体?

向所有投资人和所在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的期限规定?

确保及时准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公告吗?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公告。具体来说,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其最近公布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5%,则必须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担保的性质、金额、期限、受益人以及风险提示等信息。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的情况。

需要

1香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需要披露的。根据《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不仅不承担担保责任,而且,也不存在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过错)责任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关于境外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问题,债权人就应当以更为谨慎的态度予以对待。

由于司法裁判机构对于境外上市公司是否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担保人为境外上市公司,建议担保权人,要求作为担保人的境外上市公司就担保事宜已通过内部决议机关决议进行公开披露。香港上市公司担保的介绍:担保权人应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公告,根据行政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内部决议机关批准担保后,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其次,如果上市公司无法进行补充公告(或者补充公告存在实质性障碍)。债权人即应当对先前所签署的包括担保合同(以及合作协议)在内的全套交易文件进行逐条审查,尤其应注意交易文件中有关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已获得内部决议且应当按照披露要求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业绩类公告分几种?

上市公司的业绩公告分三种,分别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业绩报告,我们一个个说。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在正式业绩报告出来之前,对于业绩情况的一个估算数据,所以都是以XXX万~XXX万的区间形式来表述。

业绩预告并不强制披露,只有在盈转亏、亏转盈以及变动幅度超过50%三种情况才需要披露。半年报业绩预告的披露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最近我们看到的很多上市公司的业绩数据,绝大部分都是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是在业绩预告的基础上,更加准确的数据,但是不包含公司经营、财务方面的更详细信息,同样不强制披露。目前沪深两市披露半年报业绩快报的公司只有7家。业绩快报是业绩预告和业绩报告的过渡阶段,所以大家都不太重视。

业绩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正式财务报告,好几十页的PDF,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含了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详细信息,是很多专业投资者选股的重要依据。半年报业绩报告是强制披露的,最晚披露时间为8月30日,如果无法按时披露,基本上离退市不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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