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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分析

Time:2024-04-27 14:09:13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科技创新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实例有哪些?

可以说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全部都是依靠科技创新!

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分析

首先远的不说,就拿我们每天都在用的手机来讲,更新换代要不要太快哦!如果没有科技创新哪里来的这么快

还有就是你想一想,你有多久没有用过纸质钞票了?反正我有好长时间都没有用过了,现在全部都是手机支付,简单又方便,这些都是科技创新的成果

还有就是科技创新给我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精神食粮,没事儿来我的头条号看看,保证你觉得有意思!


1。出行方便。让世界缩小。

2。生活速率加快,使得人类更有利用聪明才智的时间去干别的,也就是提高的人类生活效率。

3。促进文明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进步,扩大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4。电脑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它可以让人们发送电子邮件,很快就能传到对方的电脑,比在邮局寄信自然快多了。 我们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难题,工具书上也找不到有关知识。这时,电脑就成了大家的好帮手,让大家查找资料。想要了解国家大事,不出门买报可以,网上有许多第一时间的新闻。除此以外,电脑上的“word”还可以写文章或绘制统计图表……

5。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袁隆平的水稻 拯救了老百姓的来年故事问题,生物的遗传与进化 产生了可口的水果 如 无子西瓜等 以及 生产率及商品率的提高 ,机械化发展,使现代通讯方式更加方便 如手机,电脑,等 更有使生活水平提高等科技,如空调,电视,等使生活更加舒适,遥感技术,及GIS。 GPS等使地球数字化,更能准确,方便,快捷的管理地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科技”早已深深地融入到我们的衣食住行里,就如空气一般无处不在,无法剥离,“润物细无声”一般一点点滋养着我们的生活,也一步一步治愈了我们的“大城市病”。

比如,轨道交通治疗了“堵车癌”,水电气费在手机上就能搞定,小区所有服务都是一卡通,无人超市24小时守候着加班族,还有各种高科技的娱乐项目如电子烟花秀丰富着精神生活……这所有的改变,带给我们的,是更高的效率,是更好的体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大城市虹吸效应明显的原因之一。

其实无论是地震预警系统也好,交通系统也好,抑或是民生服务,这些都是智慧城市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模块,而整个系统运行的背后,则需要庞大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支撑。

近几年来,各城市之间都在拼“智力”,走到哪儿都能看到、听到“智慧城市”几个字。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100%的副省级以上城市,接近90%的地级以上城市已经投入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试点签约城市300余个,签约项目超过4000个。

这一方面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需要,近十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提升了12PP以上,你想,这么多人进城,交通、医疗、教育、各类民生基础设施等等,各方面的管理压力必然加大很多。另一方面,近几年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保障,没有科技,哪儿谈得上“智慧”。

智慧城市提出至今近十年的时间,在2015年之前基本处于探索阶段,而之后,也就是进入移动互联网爆发增长期后,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应用快速崛起,国内的几大互联网巨头也开始进入在智慧城市领域。

首先,科技的发展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出行越来越方便。现在的交通工具如此之多,飞机,汽车,轮船等无论你想要去哪个国家,或者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你总会找到合适的交通工具

其次,科技的发展使信息的传递更加迅速快捷,手机,电视,广播,这些高科技工具的出现使信息的传递极其方便简单快捷

另外,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医疗保健服务发展迅速,大部分病症都能根治,使很多家庭避免了失去亲人的痛苦,使更多的人能够更好的享受生活。

所以,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未来科技将会为我们带来更多的益处。

12岁女孩与网友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男孩为什么会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无论女孩是否怀孕,构成犯罪年龄的男人基本都定强奸罪。

我对这个问题是有一些异议的,问题是,现在的女孩都发育的太早了,都太成熟了,而且受到负面信息的影响,以及受到网络的影响,实际上因为睡了未满14周岁的强奸犯已经很多了。

我们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女孩。但是,女孩因为发育早,有性需求而勾引男人的情况怎么确定呢?如果一味定上强奸罪,也是不公平的。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面临的法律年龄问题,比如未满14周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也不能定罪的道理一样,我们希望入刑年龄降低两岁到12周岁。同样女孩性关系,也是这个道理,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女孩的性绝对保护年龄可以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白某成与受害人小雯经网络游戏认识后成为网友,频繁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聊天。7月底白某成到长沙,两人见面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8月至11月期间,两人在白某成的出租房等地先后多次发生性关系。

弄清楚前因后果之后,我想大家会对这个女孩有了新的看法,本来是抱着一个同情的心理,但是知道最后结果之后,我想大家可能对这个女孩更多的是批评和指责了,倒是对这个男孩有了一丝的同情,当然,男孩的罪刑是显而易见的,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这就是犯法的,因此他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回过头来,我们看看这个女孩,才12岁就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不但网上去认识男友,还跟男友发生了多次关系,到后来导致怀孕之后才慌了,最后竟然编了谎话说自己被侵犯了,但是在事实面前,任何谎言都是苍白无力的,最后经过调查,揭穿了女孩的谎言,当然也将男孩儿逮捕了。

其实这个事件中的男孩虽然是被定罪为涉嫌强奸,但是我们可以这么看。其实通过调查已经知道了他们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正常的男女发生关系可能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女孩是未成年,因此就算他们是男女朋友,就算女的愿意,如果男的一旦跟女的发生关系,那也是属于犯罪,属于侵犯未成年人。这是基于我们对未成年的保护。因为有很多成年人会对未成年人进行诱导,从而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但是有了这个法律,那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了。

这个男孩或许真的是有罪的,但是这个女孩呢?这么小难道就不自重吗?竟然还多次发生关系。东窗事发了就胡编乱造,这恐怕不能和她的年龄相匹配了吧。

希望这样的事情少发生些吧,也希望家长能对这样的孩子多谢管教。大家说呢?

这件事情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女孩的家长。既然女孩才12岁,就又是见网友,又是几个月内多次发生性关系,家长是怎么监管的呢。而19岁的男友涉嫌强奸并没有错。

先来说强奸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男方均够成强奸罪。刑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充分保护幼女。所以本案中的女孩12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男友即使经过了女孩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实务中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种案子是关于初中生谈恋爱的。首先要说明,我国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试想如果初二初三的男女生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一旦男生超过14岁,而女生不满14岁,男生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这种案子我是见过实例的。



司法实践中也常见遇到有的女孩子特别成熟,其实不满14岁但谎称已经14岁的。这时候有的男方确实不知情,法律规定未给女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先说事情的事情的始末:

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白某成与受害人小雯经网络游戏认识后成为网友,频繁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聊天。7月底白某成到长沙,两人见面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8月至11月期间,两人在白某成的出租房等地先后多次发生性关系。11月,小雯被父母发现怀孕后,因害怕责骂而隐瞒了真相,编造“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的谎言,随后由其母亲陪同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小雯将相关情况告知白某成,白遂从长沙逃至山东青岛,直至被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案件的始发原因是因为女孩谎称自己被强奸之后经过查明才发现原来这起案件当中不存在“公交强奸”案件,只是因为女孩怀孕之后担心被责骂谎称的一个理由罢了,所以前一段时间的公交强奸的热点也就此揭开谜底!

二、该案强奸罪定罪的原因及判罚

题目中仅交代案发时女孩已经年满12周岁,但是对于发生性行为时女孩是否已经足够12周岁尚未交代,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本案定性为强奸罪也是有法可依的。

  • 在关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一款首先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 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 第三款规定,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所以根据题目交代男孩与女孩系网友这个条件来看,男方是应当知晓女孩实际年龄的,据此在此种条件下,男方明知女孩12周岁,仍然与女孩发生性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其构成强奸罪,故而本案当中对于该男子以强奸罪刑拘并无不当。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就是性行为的发生系女方自愿的情况下,所以考虑到男方虽然构成强奸罪,但是本质上主观危害性并不大的情形,该案很有可能从轻惩处。

近日,长沙一12岁女孩被尾随强奸一事引发社会关注。12 月 17 日晚,当地公安机关通报了此案的侦办结果:女孩在网络游戏上与网友发展为男女朋友,后与对方多次发生性关系怀孕,因害怕父母责骂,遂编造 “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 ”的谎言。

由于女孩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男网友涉嫌强奸罪,但是从该女孩事前多次与网友发生性关系、捏造被诱奸的谎言、事后通知“情哥哥”逃跑,说明她心智是非常成熟,有勇有谋,连一般成年人都要逊其三分。

男网友违反了法律,面临刑法的惩处,这属于咎由自取,但是女孩谎报警情、通风报信,性质不是与浙江乐清那位为测试丈夫对自己及孩子感情而谎称孩子失踪的母亲一样恶劣吗?但就因为是未成年人,她就逃脱了法律的惩处,这跟湖南弑母的12岁男孩一样,让人感到无奈!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大众的呼声,真的刻不容缓,要知道,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就跟庄稼地里不全是庄稼,也有杂草厕身其中一样,只有拔掉杂草,庄稼才能长得更好!

12岁的女孩子与网友多次发生关系并怀孕,真是令人既心疼又气愤。而对方年满18周岁的男孩子已经是成年人了,与12岁的女孩多次发生关系,当然构成强奸罪。

按照一般人的常识: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具有强迫的行为,只要不违背妇女的意思,就不构成强奸罪。这一理解有一定的片面性,他们只注意是否自愿?但是却往往忽视了年龄的因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这里可以看出,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的,无论女孩同不同意,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并且从重处罚。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做的特殊规定,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涉世不深,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做出错误的决定。所以,她们有时候感觉到好玩,有时候也许会受到坏人的欺骗,而同意作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那么其责任有情可原,但是另一方如果是成年人,就有点儿说不过去了,明显是哄小孩子的。

该案中的男子不论出于是什么情况?与12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并致其怀孕,这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强奸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小伙伴们,有什么变废为宝的手工作品分享?尽量简单实用哦?

平时喜欢摆弄花草!有时心情一来,没有花盆就随手抓来不用的废品,有时画几笔,有时剪两刀新东西就出现了!欢迎看看以下几款我动过手术的废品!

1.大鲍鱼壳

在某个酒席上发现了这个大宝贝就带回来,心里对它各种幻想,谢谢大自然馈赠的花盆,心里美滋滋的!肉友们看到别丢哦!

2.洗衣液瓶

大大的洗衣液瓶能装的土是不少的,来给它动个手术吧!

3.轮胎

轮胎也是被大家用得淋漓尽致!咋们也捡两个滚回家玩玩!

谢谢邀请,1用喝酒的空酒瓶子做个小花盆,先用烧红的铁丝圆圈在瓶子上加热烙边,然后用冷水浇在加热圈的地方,这时瓶子会裂开一道整齐的断口,最后用手电钻小钻头在酒瓶子底部打个小圆孔,简单省钱的小花盆做好了。

2用家里没用的喂牛槽做个大石质鱼缸,把石头槽的流水口堵住往里面放一些水草和小圆石头,做个简单的送氧小导管,然后放养几条颜色各异的小金鱼,简单省钱的鱼缸做好了!以上是我自己玩做的小经验,仅供参考!

喝完的酒瓶,拦腰切去,做茶杯水杯。(这个有点难,要用到角磨机或切割机,有一定危险度,慎用!)

也可按自己的审美随意切割,做小盆绿植的花盆(瓶),很漂亮。

易拉罐做花瓶很也有特色。

瓶盖做拼图装饰品。

总之,只要你有一颗爱美的心,丰富的想像力,灵巧的手,你就能变废为宝,创造不一样的美!

很高兴回答楼主的问题,关于你提出的,简单的变废为宝的手工作品,我来给大家展示

家庭常用尖嘴调味瓶

所需要的材料:打火机、塑料瓶、牙签

第一步:用打火机加热瓶盖,稍微软一点即可(如下图)

第二步:拿牙签从瓶盖里面往外戳,经过软化后的热塑料很容易变形,用剪刀把尖嘴处剪掉留个孔。(如下图)

第三部:瓶中装入调味品,油盐酱醋,沙拉等等均可(如下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技与生活生活教育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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